新手金好運,首次申請單筆分期贈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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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銀行APP,申請單筆分期贈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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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金如何拿-1.註冊網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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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金如何拿-2.設定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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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試算僅供參考,實際分期期數、每期還款金額,將依照您實際核准結果為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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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本活動限收到通知之中國信託信用卡正卡持卡人本人參加,轉寄或轉讓他人使用者無效,本行保留核准與否權利。
2.持卡人須於活動期間透過行動銀行APP申辦「單筆分期」,分期訂單成立且未中途結清者,始符合贈獎資格;學費分期、稅款分期、保險分期、QR分等0利率分期不納入計算。符合活動回饋資格之正卡持卡人獲得之刷卡金,將統一於113年1月起依序回饋,由中國信託銀行直接回饋至正卡持卡人帳上用以折抵帳單消費且不可申請退回,亦不可兌換現金。
3.參與本活動需於活動期間及回饋時點持本行有效卡,若有下列情形者:分期訂單提前結清、分期訂單取消、卡片管制、申請停用等停卡、失效或其他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皆喪失刷卡金回饋資格。
4.單筆分期或約定單筆分期僅限持本行有效流通之信用卡(不含簽帳金融卡、公司卡、雙幣卡之外幣消費及iPlan卡)且未超過信用額度使用之正卡持卡人(以下稱持卡人)申請。
5.持卡人向本行申請單筆分期,僅得就其使用本行信用卡之消費,自各筆消費帳款取得授權時點起至入帳列示於當期帳單繳款截止日(含)前申請。持卡人申請單筆分期時之信用卡消費帳款須以該筆消費之全額申請,每筆消費最低金額請詳閱本行產品網頁說明,如持卡人申請單筆分期時,其所指定消費帳款尚未由特約商店提出請款,則該筆消費帳款將依日後特約商店實際請款金額,計算每期攤還帳款金額及利息。
6.持卡人可自行設定欲申請約定單筆分期之每筆消費最低金額,每筆消費最低金額請詳閱本行產品網頁說明,凡各筆入帳消費之金額達持卡人所設定之最低分期金額,則該筆消費即改依持卡人設定之分期期數分期入帳請款。
7.持卡人可指定辦理約定單筆分期之卡片(以下稱指定卡片),並於申請約定單筆分期同時進行設定。若指定卡片因有效期間屆滿、損壞、遺失、遭竊等原因而由本行補發或換發新卡時,該換發之新卡將視為指定卡片,其後如有再次換發,亦同。
8.正卡持卡人原則得自行設定約定單筆分期之起訖日期並可指定辦理約定單筆分期之卡片(以下稱指定卡片),並於持卡人申請約定單筆分期同時進行設定,唯分期之起日須在設定當日起算30天(含)內,分期之訖日須在設定當日起算365天(含)內;若正卡持卡人未具體指定分期之起訖日期,視為持卡人設定一年期分期期間(自設定日之次日起生效),且於分期期間屆滿前,持卡人若未重新調整分期期間,亦視為持卡人指示單筆分期期間於原分期期間屆滿時起自動展延一年,本行另將自動展延之分期期間起訖日通知持卡人,其後每年屆期時,亦同。於持卡人完成申請並經本行核准,所有在約定單筆分期有效期間入帳(入帳日期以本行系統資料為準)且消費日期未早於約定單筆分期起日之持卡人消費之帳款,均將依持卡人設定之分期期數及金額等條件改為分期入帳請款。如持卡人於約定單筆分期有效期間內與本行終止信用卡契約或持卡人所簽「信用卡消費分期付款同意書」效期屆滿,則該約定單筆分期之約定條件即隨之終止。
9.持卡人申請單筆分期或約定單筆分期之信用卡消費交易幣別非為新臺幣時,將依本行以新臺幣所結付之金額為準。
10.以下各類帳款均無法辦理單筆分期或約定單筆分期,持卡人仍應依信用卡約定條款約定繳付:預借現金、境外投資交易平台業者、刷卡買基金之交易金額、持卡人已向本行辦理分期付款成功之消費帳款、循環信用利息、違約金及各種應繳費用。
11.持卡人辦理單筆分期或約定單筆分期之消費帳款,如有特約商店同意退貨或取消交易等(以下合稱退貨)情形,持卡人需自該筆退貨帳款入帳日起算之60天內致電本行取消該筆退貨帳款之分期交易,經本行確認取消無誤後,本行將無息退還持卡人就該筆退貨帳款已繳付之分期利息,並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單。持卡人繳付信用卡帳款如有溢繳情形,溢繳金額將抵付次期帳單之應繳款項,持卡人不得要求抵充各筆單筆分期或約定單筆分期帳款之未到期金額。
12.如持卡人就同一筆信用卡消費帳款同時或先後向本行申辦約定單筆分期及單筆分期,除該筆消費已由本行依約辦理分期入帳請款而不得變更外,將視為持卡人僅申辦單筆分期,而適用單筆分期相關約定。
13.已辦理單筆分期或約定單筆分期之各筆消費帳款,將於各期攤還本金入帳時依本行刷卡得利計劃活動辦法、現金回饋活動辦法或聯名認同卡回饋計劃累積紅利點數、現金回饋或相關回饋,但分期利息及提前結清處理費無法累積紅利點數、現金回饋或相關回饋。
14.持卡人申請單筆分期或約定單筆分期所應負擔之分期利息係以已核准未到期本金乘以本行核准時持卡人適用之分期利率按日計息。分期利率=本行定儲利率指數(即ARMs利率,該利率於每年2、5、8、11月23日於本行網站公告調整,並以前述每公告日後次期持卡人個別帳單之結帳日為前述公告利率異動生效日。)+不同客戶區隔適用之分期加碼利率(加碼利率區間為3.97%~12.97%,依個人信用評等調整),上限為15%,總費用年百分率即為分期利率,分期利率基準日為民國104年9月1日。
15.持卡人如主動提前結清單筆分期或約定單筆分期剩餘款項(即將尚未入帳之單筆分期金額一次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單),本行除按日計收分期利息外,得收取提前結清處理費,收取方式如下:(1)未屆期期數超過該案核准期數之1/2,每次計收300元之提前結清處理費。(2)未屆期期數等同或未超過該案核准期數之1/2,每次計收150元之提前結清處理費,並一次計入信用卡帳單中收取。若持卡人因發生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情事而遭本行提前結清款項,本行有權要求持卡人將剩餘未入帳本金一次繳清。
16.本行保留對持卡人申請單筆分期或約定單筆分期之最終核准權。持卡人申請單筆分期或約定單筆分期所適用之期數、分期利率及其他條件依本行受理申請當時所訂最新內容為準。
17.總費用年百分率範例(以新臺幣計):分期金額:10萬元,分期期數:12期,分期利率=本行定儲利率指數+不同客戶區隔適用之分期加碼利率(加碼利率區間為3.97%~12.97%,依個人信用評等調整),上限為15%,總費用年百分率:即為分期利率,繳息還本方式:按年金法每月平均攤還。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04年9月1日。本範例僅供參考,實際每期分期利息依各期實際入帳天數按日計息,請依各月帳單列示為準。